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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事项的通知

建质函〔2023〕58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电焊作业的人员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建筑电焊工)”,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活动。我省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施工行业领域行政许可、日常安全监管、执法监督检查等管理过程中应当认可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二、鉴于建设主管部门目前不再颁发建筑电焊工证书,建筑施工领域从事焊接、切割作业的人员如需办理新证,应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按照应急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和审批要求办理。

三、加大监管检查力度,发现无证、证书过期、持假证等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活动的,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责任。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我要查-人员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即可查询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信息”真伪;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在“应急管理部-查询服务-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系统中查询真伪。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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